联系客服

601968 沪市 宝钢包装


首页 公告 宝钢包装: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宝钢包装: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1

宝钢包装: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2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包装”)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母公司法人口径净利润 83,910,287.88元,加上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 136,449,276.98 元,减去 2024 年上半年已实施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110,622,064.25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为 109,737,500.61 元。此外,经审阅 2024 年半年度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
93,390,571.2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948,547,812.76 元,减去 2024 年上半
年已实施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110,622,064.25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931,316,319.75 元。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宝钢包装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鉴于公司重视回报股东,秉承长期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拟向在派息公
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认购新股等权利。以公司总股本 1,133,039,174 股,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总数 14,346,524 股后基数为 1,118,692,650 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6,985,091.30 元(含税),占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31%。

  2、公司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上半年派发现金红利拟不低于该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本次利润分配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 2024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超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