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7.66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7.56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6 月 13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 5,000 万元、不超过 1 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7.66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8)。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批准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红利人民
币 0.098 元(含税)进行派发,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 7.66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6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 ( 1,128,796,574 股 ×0.098 元 )
÷1,133,039,174≈0.097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宝钢包装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66-0.0976)÷(1+0)≈7.56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 亿元(含)。按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 亿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7.56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227,51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674%;按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7.56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13,756 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5837%。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