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4 月 28 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300 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8 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395 号《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已成功发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12,121,212 股,
并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手续。发行价格
为 21.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4,999,997.4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93,77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4,806,218.92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到位,业经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
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276 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1,750,000,000.00
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 634,806,218.92
合计 2,384,806,218.92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山
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1,516,619,788 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868,186,731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截至 2022 年 12 截至 2022 年
序 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月 31 日募集资 12月31日募 剩余募集资金
金额 金累计投入金 集资金投资 净额
额 进度
长春年产120万
条全钢子午线
1 轮胎和300万条 1,750,000,000.00 881,813,269 50% 868,186,731
半钢子午线轮
胎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34,806,218.92 634,806,519 100% -
合计 2,384,806,218.92 1,516,619,788 868,186,731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人民币 300 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但 2022 年国内市场严重萎缩、开工率延续走低,为了降低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
结合实际对项目方案进一步分析论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
上,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
1 胎和 300 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8 月
产项目
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
产项目,目前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已全部达产,300 万条半钢子
午线轮胎生产项目部分设备已安装到位并在调试阶段,计划 2023 年
8 月整体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
经营需要所做的审慎决定和必要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
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 专项意见
(一)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所做的审慎决定和必要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