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2-02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玲珑轮
胎”)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474,999,243.81 元以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919,271.22 元(不含增值税),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5 号)核准,公司已成功发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12,121,21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4,999,997.40 元,扣除发行费用20,193,77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4,806,218.92 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276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
1 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 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1,750,000,000.00
线轮胎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 634,806,218.92
合计 2,384,806,218.92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0,193,778.48 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8,867,924.53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25,853.95 元(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 919,271.22 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406,582.73 元(不含
增值税)尚未支付。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
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 919,271.22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山东玲珑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3238 号)。
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474,999,243.81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拟投资 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止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1,750,000,000.00 474,999,243.81
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34,806,218.92 -
合计 2,384,806,218.92 474,999,243.81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未违反《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74,999,243.81 元以及
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 919,271.22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鉴证,并出具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玲珑轮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
公司已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玲珑轮胎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