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2-017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
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资标的名称: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玲珑”)。
2、增资金额: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对“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 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吉林玲珑进行增资。本次增资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专项用于长春年产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300 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的建设。
3、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04,999,997.40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4,806,218.92 元。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实际需要,公司拟通过分期到位的增资方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吉林玲珑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5 号)核准,公司已成功发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12,121,21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4,999,997.40 元,扣除发行费用20,193,77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4,806,218.9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276 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金
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
1 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 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1,750,000,000.00
线轮胎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 634,806,218.92
合计 2,384,806,218.92
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
资金先行投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公司拟先对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300 万条半
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的实施单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玲珑增资 100,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长春市汽车开发区前程大街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刘云晓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成立日期:2020 年 04 月 14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轮胎制造、轮胎研发、制造及销售;轮胎翻新;废旧轮胎 综合利用;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吉林玲珑最近一年一期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18,914.29 30,955
净资产 16,939.45 2,886.24
营业收入 164.39 21.73
净利润 -2,306.42 -1,411.76
(二)增资计划
公司以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对长春年产120万条 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300 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的实施单位公 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玲珑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吉林玲珑的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至 50,000 万元,增资股本溢价 70,000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本次增资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专项用于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300 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的建 设。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吉林玲珑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 对的控制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吉林玲珑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 目实际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 设内容的情形,符合公司经核准的非公开发行 A 股发行方案,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吉林玲 珑增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募集资金增资至子公司后的专户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吉林玲珑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吉林玲珑已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吉林玲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吉林玲珑增资,增资款将用于长春年产 120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300 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对吉林玲珑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吉林玲珑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对吉林玲珑进行增资。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