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30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9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382,721,153 元,实现利润总额 2,310,809,74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0,426,40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60,156,118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56,015,612 元,母公司 2020
年度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504,140,506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670,885,247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的股东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做出之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剩余股份1,020,951 股。
公司将以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9 元
(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73,512,41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剩余的 1,020,951 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672,520,815.89 元,占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2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有利于
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