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7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8月11日和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 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 5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000 股限制性股票。另因 30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公司需回购注销 2019 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3,4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合计回购注销 253,4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9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根据《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述债权人不含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1 日(现场
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 至下午 17:00)。
2、申报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 777 号玲珑轮胎办公大楼资本证券处。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孙松涛、赵文磊
5、联系电话:0535-8242726
6、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