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0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鉴于刘凯、何梅、康俊杰、Chua Kim Hong 4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295 人调整为 291 人
授予数量:原计划授予 4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2,807,000 股不作调整。
2020 年 1 月 2 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2)>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9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91)。
3、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93)。
4、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原激励对象中,鉴于刘凯、何梅、康俊杰、Chua Kim Hong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295名变更为 291 名。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2,807,000 股不作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股 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 事会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已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 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 授予登记等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玲珑轮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玲珑轮胎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