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金钼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拟自2月22日起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为公司总股份的0.5%-1%。
截至2018年3月27日,金钼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95.91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18年4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金钼集团《关于完成金钼股份
增持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金钼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39,349.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2018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编号:2018-00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 2018年 2月 22 日至 3月 27 日,金钼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95.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增持金额17,967.29万元,本次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完成后,金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41,9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8%。
四、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观意字[2018]第0158号),认为:金钼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已经和即将进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可以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