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4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推进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所需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9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88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588,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3,584.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726,415.0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000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8,97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东贝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 7,200.00 7,200.00
2 年产 100万台大规格商用制冷压缩机项目 15,781.92 15,780.00
3 年产 400万台高柔性智能压缩机生产线扩建项目 11,810.00 11,810.00
4 年产 660万台高效环保节能变频电机项目 11,550.00 11,000.00
5 高端智能铸造及加工项目 51,743.00 44,49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38,690.00 38,690.00
合计 136,774.92 128,970.00
根据《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需要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所需签订的合同、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
应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对募投项目合同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
支付)。
3、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到期后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财务部门登记台账,按月汇总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效加快了票据周转速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相冲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贝集团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贝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东贝集团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