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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56 沪市 东贝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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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56: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601956: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6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6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04.51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0 元/股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贝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9 日,同意
以 3.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4.51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颖斐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对外披露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6、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6 月 9 日

  2、授予数量:1,104.51 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288 人

  5、授予价格:3.10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廖汉钢  董事、副总经理      44.10          3.99%          0.09%

  2    姜敏    董事、副总经      44.10          3.99%          0.09%

                  理、财务总监

  3    方泽云  董事、副总经理      36.80          3.33%          0.07%

  4    付雪东    董事会秘书        22.00          1.99%          0.04%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957.51          86.69%          1.87%

          (284 人)

        合计(288 人)            1,104.51        100.00%          2.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511,3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如下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授予价格=3.15-0.05=3.10 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15 元/
股调整为 3.10 元/股。

  2、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4 名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 名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14 人调整为 288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186.39 万股调整为 1,104.51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实。

  1、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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