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颖斐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对外披露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6、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511,3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如下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授予价格=3.15-0.05=3.10 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15 元/
股调整为 3.10 元/股。
2、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4 名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 名因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14 人调整为 288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186.39 万股调整为 1,104.51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3.15 元/股调整为 3.10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14 人调整为 288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186.39 万股调整为 1,104.51 万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由 3.15 元/股调整为 3.10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14
人调整为 288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186.39 万股调整为1,104.51 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约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