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端智能铸造及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大冶经济开发区罗桥工业园港湖路 6 号”变更为“大冶市攀宇工业园八号路以东、七号路以西、十七号路以南 A 地块”(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940 号)核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3,396,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28,970.00 万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28,97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总额 资金金额
1 东贝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 7,200.00 7,200.00
2 年产 100 万台大规格商用制冷压缩机项目 15,781.92 15,780.00
3 年产 400 万台高柔性智能压缩机生产线扩建项目 11,810.00 11,810.00
4 年产 660 万台高效环保节能变频电机项目 11,550.00 11,000.00
5 高端智能铸造及加工项目 51,743.00 44,49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38,690.00 38,690.00
合计 136,774.92 128,970.00
三、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智能铸造及加工项目”,公司拟将其实施地点由“大冶经济开发区罗桥工业园港湖路 6 号”变更为“大冶市攀宇工业园八号路以东、七号路以西、十七号路以南 A 地块”(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四、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由于原有规划地块已难以满足公司铸造业务发展需求,且公司已获得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公司 25 万吨精密材料制造项目能耗批复,公司已在大冶攀宇工业园新建精密铸造产业园,后续在该产业园中集中布局铸造产能。为优化公司铸造产能产业园布局,完善生产体系,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实施规划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智能铸造及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此地块。本次实施地点调整后,公司将统一布局新增铸造产能,集中优势研发与制造铸件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五、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实施规划、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铸造产能产业园布局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端智能铸造及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大冶经济开发区罗桥工业园港湖路 6 号”变更为“大冶市攀宇工业园八号路以东、七号路以西、十七号路以南 A 地块”(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未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实施规划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贝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会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东贝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