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4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203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25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4.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1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按新证监会
行业分类为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叶春芳、陈正威等原告起诉的总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目前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8-2020 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
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朝鸿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艳红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2020 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山东阳谷华泰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
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 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
较上一期减少年报审计费用 10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大信较好地保证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1、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 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
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地履行审计职责,大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2、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审计经验丰富。在公司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有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