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952 公司简称:苏垦农发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1,37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13,400,000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苏垦农发 601952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恒 杨帅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恒山
大厦12楼 路136号苏垦大厦11楼
电话 025-87772107 025-87772107
电子信箱 skiad_ltd@163.com skiad_ltd@163.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种植业
种植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产业,一方面,因粮食价格受政策调控的影响,利润空间有限;另一方面,种植过程受天气等因素影响较大,生产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粮食种植业是风险较高的产业之一,导致种植业市场化竞争不明显。“十四五”时期,我国三农工作的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种植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以绿色安全为特征的农产品消费需求将不断扩大,为种植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特征的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深入推进,现代科技与农机农艺正深度融合,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
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加快集成推广,为种植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我国人口总量预计在2030年达到峰值14.5 亿人。与此同时,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将带动居民粮食消费升级,推动国内粮食需求持续扩张。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的预测,我国粮食总需求量在2029年将达到76,691万吨。考虑到人口扩张和消费升级,我国粮食供需将在今后较长时间内继续维持在脆弱的紧平衡状态。一方面是政策驱使,另一方面是需求拉动,未来种植业具有非常良好的成长空间,在这样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到种植业中来。
公司作为一家以自主经营种植基地为核心资源优势的大型国有农业企业,致力成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一体化标杆企业和优质安全农产品供应链企业。
(二)种子行业
种子行业是以作物种子为对象,以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良商品化种子为目的,以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和管理技术为手段,集种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和管理于一体的行业整体,作为农作物种植产业链的上游行业之一, 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2020 年上半年,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将生物育种产业纳入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 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2021 年 7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会议强调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开启了我国种业发展的新阶段;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等,为种业提供了持续、全面、
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引;2022 年 3 月 1 日,新修订的《种子法》全面施行,其首次建立实
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全方位扩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大幅度提高侵权损害赔偿标准,进一步健全了激励种业原始创新的法律制度,为今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做大做强种业、提升农林科技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202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构建开放协作、共享应用的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机制,全面实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
目前,我国种子企业虽然发展较快,但因其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资金壁垒、人才壁垒、种质资源壁垒和资质壁垒,存在多而不优、多而不强、分量不够等问题。全球前 10 强的国内农作物种业企业仅占 2 家(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扶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相较于外资企业,国内种子企业的竞争力还有待加强。2021 年以来,基于种业发展现状,农业农村部组织各省及有关单位,对全国种业企业进行系统梳理,根据科研能力、资产实力、市场规模、发展潜力等,从 3 万余家种业企业中遴选出 270 家优势企业机构,着力构建“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的国家种业企业阵型。大华种业位列“强优势”阵型,未来将聚焦有竞争优势的种源,加快现代育种技术应用,巩固强化育种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育种材料和新品种,提升产量和品质水平,为确保口粮绝对安全提供种源支撑。
(三)大米加工行业
我国是稻作历史最悠久、水稻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全球第一大大米生产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1 年,全国稻谷产量 21,284.2 万吨。由于大米加工行业壁垒较低,企业多以中小企业为主,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普遍差,产能利用率较低,严重影响了大米市场上产品种类的丰富和质量的提高。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大米加工行业正向规模化、品牌化、产品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我国大米加工行业的竞争主要来自于区域竞争和企业竞争两种,区域竞争方面,结合中国大米产业相关上市公司分布情况,产业聚集效应较好的省份是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湖北省等,
而根据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公布的 2021 年度大米加工企业“50 强”数据,企业主要分布在黑龙江、湖北、广东、安徽、湖南,这五个省份占到全国 70%的份额,其中黑龙江占据 10 个名额,数量最多。企业竞争方面,大米加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同质化竞争较为激烈,结合中国大米加工企业 50 强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情况,目前国内大米加工行业竞争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以金龙鱼、福临门等大品牌为主,综合实力较强,市场覆盖全国;一类是以香满园等区域性品牌为主,市场也多局限于各自所在地区;最后一类是部分中小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较小。(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公司大米立足江苏,主要销售范围在长三角区域。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创新、优化、提升”的方向,持续优化以大米及制品为主的业务结构;以中高端市场为主要目标,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提高高端产品的销售比重,同时开发工业用粮、建筑工地、中学大学等大众市场;加快拓展产品精深加工,开发高附加值、高盈利能力的高端产品;发展移动互联网等新兴销售渠道,培育打造中国大粮商,助力公司跨越发展。
(四)食用植物油行业
我国食用油消费以植物油为主,而植物油消费中又以豆油、菜籽油、棕榈油、花生油为主。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食用植物油的保质保量供给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鉴于国内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和产量增长等多因素影响,我国食用植物油原材料对外进口依存度仍然较高,大力发展油料生产以提高我国食用植物油生产供应的自主性已成为当务之急。近年来,食用油加工也备受各级政府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等产业政策为粮油加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食用植物油市场存在较大的机会。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消费者对食用植物油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普通油品在一定程度上已难以满足特定消费者对营养、健康的需求,具有营养、保健、美味的特种食用油产品呈现出巨大市场空间,生产工艺先进、质量较高和生产过程安全的中小包装产品和以葵花籽油、玉米胚芽油为代表的高档食用植物油市场份额不断提高。
公司食用植物油产品主要以大豆油、菜籽油、葵油、玉米油为主,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下行、能源危机、俄乌冲突等因素影响,食用油原料价格大幅波动,消费者消费意愿偏低。需求的疲软不振叠加成本不断上涨使食用油加工企业盈利空间普遍遭受双重挤压,包括金太阳粮油在内的企业均面临着较为严峻的考验。
金太阳粮油旗下“葵王”的品牌食用油在省内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但相比于全国性大品牌,仍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目前国内粮油行业已有品牌化集约经营的趋势,大品牌占据主导地位,公司将努力依托产业链优势,深耕现有市场,做强主打品牌,优化特渠市场建设,积极外拓,力争稳产增效。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
2014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加快,至 2021 年 7 月,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 5.55 亿亩(数据来源于农业农村部《对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 5771 号建议的答复》),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推动农业规模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耕地流转面积的不断增加,我国农业的各类产业化经营主体也得到了快速发
展,数据显示,2021 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达到 390 万家和 220 万个(数据来源:农业农
村部网站《2021 年粮食播种面积增至 17.64 亿亩,家庭农场达到 390 万家——中国农业农村改革
发展成效显着》)。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现代农业发展主体、主要农产品供给主体,更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他们区别于普通农户,多采用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对化肥销售企业及化肥产品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升级农资产品结构并提供全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将成为化肥农药经销企业在未来竞争中胜出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