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将“百万亩农田改
造建设项目”子项目“生产配套工程”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
资子公司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垦米业”)。实施地点
相应变更为苏垦米业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淮海有限公司(下
称“米业淮海”)物流园西北侧以及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海
分公司(下称“米业临海”)射阳县临海农场。
本次变更仅为“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子项目“生产配套工程”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均保持不变。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暨投资总金额:5,511.44 万元人民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2 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价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000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9.32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2,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324.80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845.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
账,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21 号)。其中:“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66,767.17 万元、“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 13,227.76 万元、“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317.37万元、“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532.9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0,000 万元。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拟进行部分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66,767.17 万元,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该项目募集资金额度 36,654 万元用以并购金太阳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51.25%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 2018-047),而“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计
划使用募集资金额度调整为 130,113.17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项目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23,530.16 万元,占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 18.08%。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子项目“生产配套工程”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变更为苏垦米业,并相应调整实施地点。本次变更的投资总额为5,511.44 万元,其中:
1、米业淮海拟使用募集资金 965 万元,新建 1 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其中新
建平房仓一栋,配套建设晒场、筛检、地坪、道路及管网等设备、设施,计划购置建设用地约 5,670 ㎡(8.5 亩),实施地点为米业淮海公司物流园西北侧;
2、米业临海拟使用募集资金 2,876.51 万元,新建 2.5 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其
中新建平房仓三栋,配套建设晒场、筛检、地坪、道路及管网等设备、设施,计
划购置建设用地约 35,335.96 ㎡(53 亩),实施地点为射阳县临海农场 509 公路
南侧;拟使用募集资金 1,669.93 万元,新建 480 吨/天粮食烘干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实施地点为射阳县临海农场 509 公路南侧。
四、本次变更的原因
苏垦米业主营业务为大米加工销售、粮食收储及贸易服务等。在米业淮海、米业临海区域内,苏垦米业除承担公司淮海分公司和临海分公司常规稻麦生产仓储业务之外,还需承担国储粮收储任务,仓储容量常年处于紧张状态、缺口较大,仅靠对外租赁仓储粮库或临时囤存等方式已无法补足仓储缺口;此外,在米业临海区域内,现有粮食烘干设施日处理能力远低于整体平均水平,一定程度上阻碍
了苏垦米业一体化协同经营水平的提升,也不利于苏垦米业整体业务的快速发展。
因此,为快速补足苏垦米业在淮海、临海区域内的仓储及日烘干能力的短板,在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经充分、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生产配套工程”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上述调整。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调整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将切实补足苏垦米业局部区域内的仓储及日烘干能力的短板,有效提升其对内、对外仓储服务能力。本次变更后,苏垦米业将发挥其局部地区内的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粮食储备轮换效率、降低粮食进出成本、节省流通时间、减少粮食损耗,确保公司稻麦及时、高品质入库,有力提升公司粮食产、购、销、运、存一体化协同水平,切实增强公司粮食流通业务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的支撑保障力度,有利于公司农业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助推公司综合效益不断提升。
六、其他
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产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变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变更。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苏垦农发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