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19-044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暂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涉
及募集资金金额 9,291.74 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2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32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2,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324.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845.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账,到账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21 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发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66,767.17 万元、“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3,227.76 万元、“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317.37 万元、“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532.9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0,000 万元。
二、拟暂缓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暂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整合公司已有科研资源、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改善科研基础条件、创
新科研体制和机制等措施,创建以农科院“总部”为核心、“一院、四所、一中心”为支撑的独立高效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主要投资包含综合楼、实验楼等建筑工程投资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投资。项目原选址于淮安市淮安区白马湖农场,
计划建设周期为两年(24 个月),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截至 2019 年 12 月,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39.01 万元,占该项目计划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 7.93%,募集资金余额 9,291.74 万元(含现金理财及利息收入)。
三、拟暂缓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
“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原选址于淮安市淮安区白马湖农场,因项目计划实施地点地理位置较偏僻,不利于高层次农业研究人才的引进,对公司科研创新、研究项目的实施、学术交流及对外合作等都有较大影响,无法达到项目建设预期效果。
现项目实施期限即将届满,公司虽自 2018 年以来已开始重新选址实施该项目,但项目选址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他推进工作尚未取得实质进展,实际建设进度与计划存在较大差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拟暂缓实施该项目。
四、拟暂缓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暂缓实施“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充分考虑当前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暂缓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紧落实项目用地,并重新论证项目建设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项目建设。同时不断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暂缓实施“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暂缓实施“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系公司充分考虑当前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募投项目“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暂缓实施“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系公司充分考虑当前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暂缓实施募投项目“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苏垦农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