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1-011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大信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净资产1.34亿元。2019年共为165家上市公司(含H股)提供审计服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审计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峰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8年度审计报告;神州高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在大金重工、豪尔赛担任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年度审计报告,神州高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大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费用为 251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201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公司拟续聘大信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业务量及业务复杂程度决定 2021 年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关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与 2020 年度费用出现较大差异。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信的从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丰富资本市场审计经验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会计审计工作。
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