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3月27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9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刘桂平先生担任本行行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同意聘任刘桂平先生担任本行行长。刘桂平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行长
任职资格和条件。刘桂平先生需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履职。在刘桂平先生的任职资格核准之前,由本行董事长田国立先生代为行使行长职权。
刘桂平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刘先生担任重庆市政府副市长;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福建省分行行长、上海市分行行长、零售银行业务部(零售产品部)负责人;1994年5月至2005年1月期间,先后担任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广东省肇庆市分行副行长、东莞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刘先生是高级经济师,2002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系金融学专业博士学位。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刘桂平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二、关于刘桂平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刘桂平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为三
年,至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刘桂平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其董事任职资格尚需银保监会核准。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业绩公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书及财务决算方案(财务报告)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五、关于2018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七、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八、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本行2018年税后利润人民币2,461.84亿元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46.18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178.97亿元;
3.向全体股东(于2019年7月9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2018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306元(含税),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765.03亿元;
4.2018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基本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集团据此修订了《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基本政策》。
十、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政策(2019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18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加强主动全面风险管理,本行对2018年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对当前主要风险进行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形成了《中国建设银行2018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十三、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十四、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十五、关于莫里 洪恩先生继续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莫里 洪恩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莫里 洪恩先生继续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至银保监会核准新任董事格雷姆 惠勒先生任职资格止。莫里 洪恩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莫里 洪恩先生自2013年12月起出任董事。莫里 洪恩先生在多国政府机构担任顾问。莫里 洪恩先生曾担任WynyardGroup主席以及Spark公司(原新西兰电信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董事。莫里 洪恩先生曾在新西兰及其他地区公共机构担任职位,包括新西兰国家健康委员会董事长、新西兰旅游局董事会成员、新西兰商界圆桌会董事长、澳大利亚独立研究中心董事会成员以及三边关系委员会成员。莫里 洪恩先生曾任新西兰澳新银行董事总经理,以及澳新银行(澳大利亚)全球机构银行业务负责人。1993年至1997年,莫里 洪恩先生任新西兰国库部长。莫里 洪恩先生获哈佛大学政治经济学与政府专业博士学位,林肯大学商务硕士学位及(与农业相关的)商务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林肯大学Bledisloe奖章。莫里 洪恩先生于2013年获得新西兰政府最高荣誉勋章。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莫里 洪恩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股东大会
批准之后,莫里 洪恩先生将在任期内继续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社会责任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十六、关于聘任靳彦民先生为本行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同意聘任靳彦民先生担任本行首席风险官。靳彦民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靳彦民先生需待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履职。
靳彦民先生,196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4年11月起任本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4年11月任本行广东省分行主要负责人、行长;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任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兼小企业金融服务部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09年3月任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任本行广东省分行风险总监;2001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本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靳先生是经济师,1983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10年获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根据工作安排,在靳彦民先生的任职生效之前,廖林先生继续履行首席风险官职责;在任职生效之后,廖林先生将不再担任首席风险官。廖林先生已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对于廖林先生在担任首席风险官期间为本行作出的
贡献深表谢意。
十七、关于聘任胡昌苗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同意聘任胡昌苗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胡昌苗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胡昌苗先生需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并经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胡昌苗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8年12月起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2月至2016年8月任本行广西区分行行长;2006年3月至2012年2月任本行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并主持部门工作;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本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本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2001年7月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