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10月23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8年10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见本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战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贯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求,落实国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部署,根据本行普惠金融战略重大决策,全面规划布局普惠金融,依托金融科技构建差异性、综合性、体系性竞争优势,构筑未来市场发展的战略制高点。
三、关于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于2015年12月在境外市场发行30.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以下简称“境外优先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境外优先股条款的规定,本行制定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1.计息期间:自2017年12月16日(含该日)至2018年12月16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4日
3.股息发放日:由于2018年12月16日为法定休息日,股息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018年12月17日。
4.发放对象:截至2018年12月14日收市后,在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5.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
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6.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6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157,583,333.33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141,825,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5,758,333.33美元。上述优先股股息折合约人民币10.93亿元。
四、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于2017年12月在境内市场发行600亿元人民币境内优先股(以下简称“建行优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境内优先股条款的规定,本行制定建行优1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1.计息期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
2.最后交易日:2018年12月24日
3.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5日
4.除息日:2018年12月25日
5.股息发放日:2018年12月26日
6.发放对象:截至2018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建行
优1股东。
7.股息率和发放金额:按照建行优1票面股息率4.75%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75元(含税)。以建行优1发行量6亿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8.50亿元(含税)。
8.扣税情况: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75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