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3月27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行于2018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年报摘要和业绩公告的议案(含董事会报告书及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书及财务决算方案(财务报告)提交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2017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17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资本充足率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五、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以本行2017年税后利润人民币2,316.80亿元为基数,按10%的
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31.68亿元;
2.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计提一般准备金人民币139.43亿元;
3. 向全体股东(于2018年7月16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
派发2017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291元(含税),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727.53亿元;
4.2017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用2018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建议:
1、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及境内子公司2018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及境外主要子公司2018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
2、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4,800.8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八、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基本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行据此修订了《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基本政策》。
九、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损失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行据此修订了《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损失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十、关于新西兰机构2017年度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授权王祖继代表董事会签署披露报告中的相关声明;授权王祖继和庞秀生签署披露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授权庞秀生签署致外部审计师的声明函。
十一、关于董事会授予行长对投资级以下债券的投资审批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17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本行对2017年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对当前主要风险进行了研判,并制定应对措施,形成了《中国建设银行2017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十三、关于提名王祖继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祖继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王祖继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王祖继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王祖继先生1958年出生,自2015年7月起出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王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会长。
王先生自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2008年1月至2012年9月任吉林省副省长;2006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吉林省省长助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任吉林省省长助理、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2005年2月至2005年5月任吉林省省长助理;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任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局长;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局长;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开发银行长春分行行长;1997年1月至2000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信贷二局(东北信贷局)副局长。王先生是高级工程师,2009年获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王祖继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 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王祖继先生将继续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十四、关于提名庞秀生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庞秀生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庞秀生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庞秀生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庞秀生先生1958年出生,自2015年8月起出任执行董事,自
2010年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并自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期间
兼任本行首席财务官。庞先生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任本行
高级管理层成员;2006年4月至2011年3月任本行首席财务官;2006
年3月至2006年4月任本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05
年5月至2006年3月任本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2003年6月至2005
年5月任本行浙江省分行行长;2003年4月至2003年6月任本行浙
江省分行负责人;1995年9月至2003年4月历任本行资金计划部副
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庞先生是高级经济师,并是中国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995 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研究生班毕业。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庞秀生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 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
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它上市
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庞秀生先生将继续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十五、关于提名章更生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章更生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次会议同意提名章更生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章更生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章更生先生1960年出生,自2015年8月起出任执行董事,自
2013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自2013年5月起兼任建信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章先生自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本行高
级管理层成员;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本行集团客户部(营
业部)总经理兼北京市分行副行长;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
本行总行营业部、集团客户部(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4
年3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并于2003年3月主持工作;1998
年9月至2000年6月任本行三峡分行行长;1996年12月至1998年
9月任本行三峡分行副行长。章先生是高级经济师,1984年辽宁财经
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10 年获北京大学高级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