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23-15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2 年末拥有合伙人 229 人,首
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
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2.82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2.7 亿元)。 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共计 11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63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蓓瑶女士,于 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零售业、批发业和制造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硕炜先生,于 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零售业。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汪阳女士,于 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教育、批发和零售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蓓瑶女士、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硕炜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阳女士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公司 2022 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63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人民币 63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100 万元)。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较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对 2022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未发现该所与公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进行了审核,该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为本公司提供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我们认为该事务所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