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21-25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 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94,470,167.16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089,575,625.84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拟按以下方案对母公司的利润进行分配:
1)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08,957,562.58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 1,880,618,063.26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630,037,204.11 元,扣除已分配的 2019 年度现金股利 1,231,157,714.04 元,2020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79,497,553.33 元;
3)按公司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 9,312,990,205 股(总股本剔除 2020 年回购的库存股 203,295,403 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共计分配利润 186,259,804.10
元。加上本年度现金回购股份金额 1,540,171,681.78 元,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21% ; 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093,237,749.23 元转入下一年度;
4)公司本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