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 2020-41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
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
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
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数量或资金总额:1.5 亿股-3 亿股或不超过 27 亿元人民币。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 9 元。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
础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符合《回购细则》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
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
预期,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
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
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从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计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1.5 亿-3 亿 1.58-3.15 <270,000
划及/或股权激励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
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
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9 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低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股份(A 股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
购后实施期间,综合公司股票(A 股)价格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7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7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9 元/
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 亿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3.15%。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或激励计划未实施并全
部注销,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计划实施,全部股 回购后(计划未实施,全部
份授予激励对象) 股份注销)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条 48,034,200 0.50% 348,034,200 3.66% 48,034,200 0.52%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9,468,251,408 99.50% 9,168,251,408 96.34% 9,168,251,408 99.48%
件流通股
合计 9,516,285,608 100.00% 9,516,285,608 100.00% 9,216,285,608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512.25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214.75 亿
元,流动资产 300.25 亿元,资产负债率 58.08%。假设本次回购资金 27 亿元(含)
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
产、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27%、12.57%、9.00%,占比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预计每股不高于人民币 9
元(含),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
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展示出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及员工对公司发展
的长期承诺,将有效增强投资人信心,提振股价,从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
时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
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