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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33 沪市 永辉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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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33:永辉超市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2

601933:永辉超市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0-27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3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17          -          2020/6/18      2020/6/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9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拟向本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元(含税),公司股权激励已授予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按公司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 9,516,285,608 股(应分配总股

数=登记日总股本 9,570,462,108 股 - 股权激励已授予的股份 54,176,500 股)为基数,拟向
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共计分配利润1,237,117,129.04 元。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516,285,608×0.13)÷9,570,462,108≈0.1293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293。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17          -          2020/6/18      2020/6/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除 5 名指定股东(张轩松、张轩宁、牛奶有限公司、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  扣税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1) 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13 元;(2) 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 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13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上述规定。

  对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以其限售股股息红利所得之 50%计应纳税所得额,即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117 元。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117 元。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
公司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117 元。对除 QFII 以外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为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1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 120 号光荣路 5 号院
联系部门: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787308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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