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3-038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8 月 29 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 909,811 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进行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期权授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460 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 39 人。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3 月 7 日、4 月 20 日、5 月
31 日、6 月 4 日、7 月 20 日、7 月 26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5 月
19 日、5 月 30 日、7 月 9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5 月至 7 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公司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注销存在离职、退休、免职等情形的 18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期权数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60 人变更为 442 人。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截至行权期满,共有 1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909,559 份股票期权
到期但未行权。2022 年 8 月 30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注销 1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909,559份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该等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按时完
成。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7 月 8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通
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公司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注销存在工作调动、逝世情形的 2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存在退休、违纪免职情形的 16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39 人调整为 37 人,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42 人调整为 426
人。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
告。
2022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根据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从 3.15 元/股调整为 2.28 元/股,预留授予期
权行权价格从 2.69 元/股调整为 1.82 元/股;同意注销 1 名逝世的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461,630 份期
权,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26 人调整为 425 人。2022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根据公司 2022 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2.28元/股调整为1元/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1.82
元/股调整为 1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12 月 13 日通
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公司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并同意注销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225,937 份期权,及因绩效考核未达标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111,282 份期权,以及因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3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6,251,028份期权。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7 人调整为 36 人,将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425 人调整为 393 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2 年 7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截至行权期满,共有 7 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 909,811 份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为 2022 年 7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截至行权期满,全部期权
行使完毕。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2023 年 8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 909,811 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注销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次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 909,811 份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次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 909,811 份股票期权。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