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2-053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8 月 30 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进行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3 月 7 日、4 月 20 日、5 月 31 日、
6 月 4 日、7 月 20 日、7 月 26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5 月 19 日、5
月 30 日、7 月 9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 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期
期 数量 对象人数 权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19年6 4.10 元/股 19,018.22 万 460 人 2,182.37万份
月 3 日 份
预留期权 2020年5 3.5 元/股 1,697.52万份 39 人 0
(三)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调整情况
2021 年 5 月至 7 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注
销存在离职、退休、免职等情形的 18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期
权数量。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7 月 8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注销
存在工作调动、逝世情形的 2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存在退休、违纪免职情形的 16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5 月
28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根据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从 3.15 元/股调整为 2.28 元/股,预留授予期
权行权价格从 2.69 元/股调整为 1.82 元/股;同意注销 1 名逝世的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461,630 份期
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上述变动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如下:
批次 授予日 行权 授予激励 股票期权数量
期 价格 对象人数
首次授予 2019年6 2.28 425 人 152,607,564 份(其中第二、第三个
月 3 日 元/股 行权期期权数量分别为 75,164,920
份、77,442,644 份,未包括第一个
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 2020年5 1.82 37 人 20,161,960 份(其中第一、第二、
月 29 日 元/股 第 三 个 行 权 期 期 权 数 量 分 别 为
6,653,450 份 、 6,653,442 份 、
6,855,068 份)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行权期间为 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约占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1的 98.84%。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符合行权条件,行权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
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行权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预留授予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约占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93.40%;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约占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94.86%。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到期,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收市后,1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909,559 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 11 名激励对象持有已到期但未行权的 909,559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 2021 年 7 月,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使口径一致便于比
较,本公告中股票期权数量均指根据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情况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根据
前述方式计算,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 78,526,820 份。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公司《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11名激励对象持有已到期但未行权的 909,559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对 11名激励对象持有已到期但未行权的 909,559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