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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19:中远海控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601919:中远海控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1-03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 12 月至 2019年 5 月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三次修订稿》、《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先后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A 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月 4日,2019年 3月 7日、4月 20 日、5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年 6 月至 7 月期间,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
开展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首次授予调整,于 2019 年 7 月24 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460 人,登记份
数为 190,182,200 份,行权价格为 4.10 元/份。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日、7月 20 日、7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 3 月至 5 月期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股东大会、
A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调整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并修订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相关公告。

  2020年 5至 7月期间,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了预留股票期权并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完成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登记,登记人数 39 人,登记数量 1697.52 万份。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7 月 9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5 月,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 460 名激励对象中,17 人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679.1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443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8339.12 万份。经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将中外运航运从对标企业名单中剔除,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批准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
票期权行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7 月 7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
因实施 2020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同意 1 名激励对象因免职的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详见公司同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

  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同
时相应调整转增总股数。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 16 日期间,公司
已暂停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以实施上述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相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行权价格

  (1)调整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

  P=  ÷(1+n)= 4.10 元/股÷(1+ 0.3)=3.15 元/股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4.10 元/股调整为 3.15 元/股。

  (2)调整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

  P=  ÷(1+n)= 3.50 元/股÷(1+ 0.3)=2.69 元/股

  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 3.50 元/股调整为 2.69 元/股。

  说明:上述计算公式中, 为调整前行权价格;n 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比率,P 为调整后行权价格。

  2、期权数量

  (1)调整首次授予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期权,已行权 56,469,662 份,尚未行权 126,921,538
份;尚未行权部分按如下公式调整:

  Q=  ×(1+n)=126,921,538×(1+ 0.3)= 164,997,999 份
  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126,921,538 份调整为164,997,999 份。

  (2)调整预留授予期权数量

  按如下公式调整:


    Q=  ×(1+n)=16,975,200×(1+ 0.3)=22,067,760份

  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由 16,975,200 份调整为 22,067,760 份。

  说明:上述计算公式中,  为调整前期权数量;n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比率,Q 为调整后期权数量。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结果。

  3、律师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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