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 2021-025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0,519,096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2 月 3 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中远海控”)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之议案》、《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之议案》、《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之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之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3 月 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之议案》、《关于修订<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之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内容调整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19年 4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年 5月 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19年 5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年 5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之议案》、《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在股东大会上就拟进行首次授予的 467
名激励对象核实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月 31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年 6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46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2,291,000 份股票期权,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 6月 3日,行权价格为 4.1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在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
中,5 名激励对象(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接受获授的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465 人调整为 460 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192,291,000 份调整为 190,182,200 份。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
2019年 7月 26 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公司已于 2019年 7月 24
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460 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共 190,182,200 份。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议案》,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纳入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0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调整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激励对象范围之议案》及《修订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之议案》。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及《关于向股
就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 7月 7日,公司完成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登记人数 39
人,登记数量 1697.52 万份。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月 9日通过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460 名激励对象中,17 人存在离职、退休、免职等情形,根据《中远海运控股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2019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上述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 679.1 万份;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 460 人变更为 443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018.22 万份
调整为 18339.12 万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也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中外运航运因退市从对标企业名单中剔除,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批准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
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 予 日 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期
期 数量 对象人数 权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19年6 4.10 元/股 19018.22万份 460 人 2182.37 万份
月 3 日
预留期权 2020年5 3.5 元/股 1697.52 万份 39 人 0
授予 月 29 日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无股票期权行权。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序号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
的行权条件 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形,满足该行权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一情形,满足该行权条
的;(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