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 2020-03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 年 5 月 29日
2、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数量:1,697.52万份
根据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远海控”)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所需的全部事宜的决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月 29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之议案》、《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之议案》、《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之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之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月 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19年 3 月 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之议案》、《关于修订<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之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内容调整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19年 4月 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
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之议案》、《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在股东大会上就拟进行首次
授予的 467名激励对象核实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 2019年 5 月 31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 告。
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46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2,291,000 份股票期权,并确定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年 6月 3日,行权价格为 4.10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9年 6月 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在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5 名激
励对象(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接受获授的股票期权,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465 人调整为 460 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192,291,000 份
调整为 190,182,200 份。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完成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460 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登记共 190,182,200 份。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议案》,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纳入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年 3月 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0年第一次 A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激励对象范围之议案》及《修订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之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0年 5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及《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2,182.37 万份,本次授予 1,697.52 万份,剩余
484.85 万份不再授予,按作废处理。除此之外,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经公司 2019年 5 月 30日召开的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2019年
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及
经 2020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0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修订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层面授予条件
1.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2017 年“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公司近三年该指标平均值,且不低于对标公司 2017 年该指标的 50 分位值;
2)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率不低于公司近三年该指标的平均值,且不低于对标公司 2017 年该指标的 50 分位值;
3)经济增加值(EVA)需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下达给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并分解到公司的目标。
2.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二)激励对象层面授予条件
1.根据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对象 2019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基本称职
(或相当于基本称职)及以上;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且均满足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5 月 29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 39 名激
励对象 1,697.52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 5月 29日;
(二)授予数量:1,697.52万份;
(三)行权价格:3.5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人数:39名;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安排: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 24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锁定期满后,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