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 2020-015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调整《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纳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暨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议案》,现对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之议案》、《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之议案》、《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之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之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之议案》、《关于修订<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之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内容调整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19年 4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
关公告。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
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之议案》、《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
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在股东大会上就首批拟授予的 467 名激励
对象核实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内容
结合公司人员调整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远海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议案》,将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纳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调整后,激励计划具体人员范围包括:在职的中远海控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中远海控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即对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并相应修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一)《激励计划》调整对照表
所属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声明第二 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无公 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
条 司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 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母、子女。 女。
第三章第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高级管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董事一条:激 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 (不含独立董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励对象的 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 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确定依据 得随意扩大范围; 人员;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即对公
2. 如激励对象为本公司最高行政人 司以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
员或主要股东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如 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不
《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该授予必 得随意扩大范围;
须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批准; 2. 如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3. 公司董事、 监事不参加本计划;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各
所属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自的联系人(如《香港上市规则》所定
义),该授予必须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批准;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参加本计划;
第三章第 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本 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激励
二条:授 次计划的授予标准确定。 对象确定的原则确定。
予激励对
象的范围
第四章第 预留期权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 预留期权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
三条:本 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 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激
次授予总 象,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本次计 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激励对象确定的
量 划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 原则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
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期权失效。 的,预留期权失效。
第五章第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以下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以下区
二条:授 区间日: 间日:
予日 (一)如果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 (一)如果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
人员,则不得为公司年度业绩公告刊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不得为公
发前 60 日至业绩公告刊发日之期间 司年度业绩公告刊发前 60 日至业绩公
(包括业绩公告刊发日),公司半年度 告刊发日之期间(包括业绩公告刊发
及季度业绩公告刊发前 30 日至该业 日),公司半年度及季度业绩公告刊发前
绩公告刊发日之期间(包括业绩公告 30 日至该业绩公告刊发日之期间(包括
刊发日)以及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 业绩公告刊发日)以及公司业绩预告、
报公告前 10 日;……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第五章第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五条:禁 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
售期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25%;自中远海控及其附属公司和参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中远海控及其
股公司离职后的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附属公司和参股公司离职后的半年内,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 回其所得收益;
果《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
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