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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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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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二三年 月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签订:
甲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109235209】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民惠街】
法定代表人:【王志根】
乙方: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3080969N】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中煤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雷东升】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主体
如适用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为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第二条. 金融服务内容
1、 存款服务:
(1)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
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2) 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
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3) 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年日均余额不超过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
2、 信贷服务: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方申请,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
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向甲方提供贷款、票据承
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的利率及费
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信贷服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
平协商厘定;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
3、 其他金融服务:
(1) 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等其他金融
服务;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费用,应由双方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
标准公平协商厘定。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项下的原则、条款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 要求乙方依照工作需要,派出有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和有责任心的业
务人员从事金融服务工作;
(2) 要求乙方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工作;
(3) 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乙方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
性;
(4) 制定以保障甲方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披露,并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乙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5) 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乙方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披露。
2、 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融服务必需
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
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2) 根据乙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
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
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 确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的资金安全和及时归还;
(4) 甲方发生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等重大事项时,立即通
知乙方并采取应急措施;
(5) 配合乙方检查其在甲方相关贷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 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 要求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
(3) 要求甲方提供乙方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
(4) 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甲方的贷款,了解相关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 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合甲方制定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且当乙方
出现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风险情形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配合甲
方启动预防处置程序;
(2) 配合甲方进行风险持续评估事宜,允许甲方查验乙方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财务报告;
(3) 乙方在金融服务过程中对获取的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
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乙方通过存款管理、账户管理等制度对甲方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等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供网银服务,规范资
金调拨流程,保障甲方资金存放和调拨的合规、安全;
(5) 配合甲方检查其在乙方相关存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或政府行政性干涉行为等协议订立时双方无法预见,对其发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六条. 修改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双方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2、甲方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之日;
3、乙方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之日。
第九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三年 月 日
乙方: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