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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0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杭
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共 18 名,其中 5 名董事尚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资格后履职。因此,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3 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 13 名,其中胡天高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陆建强董事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选举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陆建强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聘任张荣森为本公司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张荣森为浙商银行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张荣森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张荣森为浙商银行行长。

  (二)聘任陈海强为本公司副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陈海强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陈海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陈海强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三)聘任景峰为本公司副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景峰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景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景峰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四)聘任骆峰为本公司副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骆峰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骆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骆峰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五)聘任林静然为本公司副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林静然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林静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林静然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六)聘任周伟新为本公司行长助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周伟新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周伟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周伟新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

  (七)聘任潘华枫为本公司行长助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潘华枫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潘华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潘华枫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

  (八)聘任王超明为本公司行长助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王超明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王超明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王超明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

  王超明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九)聘任侯波为本公司行长助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侯波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侯波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侯波为浙商银行行长助理。

  侯波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十)聘任潘华枫为本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潘华枫为浙商银行首席风险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潘华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潘华枫为浙商银行首席风险官。

  (十一)聘任王超明为本公司首席信息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王超明为浙商银行首席信息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王超明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王超明为浙商银行首席信息官。

  王超明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十二)聘任骆峰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骆峰为浙商银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骆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同意聘任骆峰为浙商银行董事会秘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委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及公司秘书的议案》
  (一)委任张荣森为 H股授权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委任骆峰为 H股授权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委任骆峰为联席公司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四)委任陈燕华为联席公司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陈晟为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陈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陈中为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彭志远为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通过《关于选举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委员会名称                              组成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陆建强    张荣森、马红、陈海强、侯兴钏、
                                        任志祥、应宇翔、傅廷美

      审计委员会            许永斌    胡天高、汪炜

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周志方    王国才、许永斌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汪炜      周志方、许永斌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王国才    周志方、傅廷美

  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傅廷美    侯兴钏、任志祥、应宇翔

    上述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 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观察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月 9 日
附件:
陆建强先生简历

  陆建强先生,1965 年 4 月出生,哲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陆先生曾任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副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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