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8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可转授权予获授权人士)
根据境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
求与建议,调整和修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对《公司章程》非实质性文字表述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的审批和备案等事宜。
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修改建
议和要求,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并授权董事
长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
的要求与建议,调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对《公司章程》非实质
性文字表述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备案等事宜。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本次《公司章程》调整内容如下:
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 根据监管修改意见及法律法规变化情况作出 修订依据:监管
程》条文 修订后的条文 修改意见及法律
法规变化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本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2022年
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 根据监管修改意见及法律法规变化情况作出 修订依据:监管
程》条文 修订后的条文 修改意见及法律
法规变化情况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浙商银行委员会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浙商银行委员会 修正)》第三十
(简称“浙商银行党委”),开展党的活 (简称“浙商银行党委”),开展党的活 三条修改
动。中国共产党的党组织在本行发挥领导核 动。中国共产党的党组织在本行发挥领导核
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本行设 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本行设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条 ……
第九条 …… 本行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 根据《银行保险
本行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 取本行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 机构公司治理准
则》第十二条修
取本行党委的意见。 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 改
层作出决定。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资本 第三章 资本
第四章 购买本行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四章 购买本行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五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五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七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第七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第八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八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节 董事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
…… ……
董事可以由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兼任,但兼任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根据监管意见修
改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不得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 根据《上市公司
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 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 独立董事管理办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行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法》第二条、第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七条、第八条,
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 根据监管修改意见及法律法规变化情况作出 修订依据:监管
程》条文 修订后的条文 修改意见及法律
法规变化情况
基本条件: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银行保险机构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列基本条件: 公司治理准则》
定,具备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资格;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第三十七条修改
(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 定,具备担任商业银行董事的资格;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 (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
的机构或个人的影响;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
(三)掌握商业银行运作的基本知识, 的机构或个人的影响;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掌握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运作的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金 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融、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则;
工作经验;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金
(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融、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工作经验;
(六)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 (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
职。最多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
(七)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
(八)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担
任独立董事;
(九)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
第一百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本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本行 根据《上市公司
董事享有的职权以外,还具有下列特别职 董事享有的职权以外,还具有下列特别职 独立董事管理办
权: 权: 法》第十八条、
(一)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 (一)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 《银行保险机构
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重大关 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重大关 公司治理准则》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