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执行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份拍卖进展情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披
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股东股份将被再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编号:2023-031),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346,936,645 股股份被司法拍卖。
2023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知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编号为
“(2018)沪 01 执 1095 号之一百三十四”的《执行裁定书》,并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送达相关买受人。根据该《执行裁定书》,联合竞买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3,006,362,591.64 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股份。该《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46,936,645股股票的冻结;
( 二 ) 旅 行 者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46,936,645股中的 52.6287%即 708,875,742股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所有、47.3713%即 638,060,903 股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时转移;
(三)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若上述股份最终过户完成,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旅行者汽车集 1,346,936,645 6.33% 0 0.00%
团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 0 0.00% 708,875,742 3.33%
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 0 0.00% 638,060,903 3.00%
司
注:持股比例百分数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风险提示及后续事项
上述拍卖事项尚涉及股份过户登记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变动属于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被动减持,涉及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本公司产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