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浙商银行”)2021 年度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以及相关监管问答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经考虑本公司配股进程、未来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建议 2021 年度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为保障合理投资回报,执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公司将视配股进程考虑股利分配事宜。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建议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 2021 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人民币 12.45 亿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规定,按照
风险资产期末的 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25.80亿元。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以及相关监管问答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经考虑本公司配股进程、未来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建议 2021 年度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为保障合理投资回报,执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公司将视配股进程考虑股利分配事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一)2021 年,全球经济有所复苏,但在新冠疫情影响下,面临供给出现扰动、
通胀不断上升、债务达到创纪录水平等多重挑战。在此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需加大普惠小微、碳达峰碳中和、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二)近年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不断加强,对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严格审慎的规定。商业银行需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资本充足率水平需保持合理水平,为可能提高的监管要求预留空间和为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保驾护航。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以及相关监管问答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配股进程、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要求,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加强资本积累,聚焦主责主业,深化金融科技创新,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和践行普惠金融,支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股东长期回报。为保障合理投资回报,执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公司将视配股进程考虑股利分配事宜。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2年 3月 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度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为了确保配股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促进浙商银行长远发展。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