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 号浙商银行总行一楼
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总人数(人) 7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6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070,568,11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069,242,55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4,001,325,5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9.33041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34776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2.9826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张荣森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10 人,陈海强先生、高勤红女士和汪炜先生
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5 人,潘建华先生、陈忠伟先生、陈三联先生
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龙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陆建强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065,695,384 99.956041 3,439,067 0.042619 108,100 0.001340
H 股 4,001,264,560 99.998476 61,000 0.001524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2,066,959,944 99.970108 3,500,067 0.028996 108,100 0.000896
2、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061,004,409 99.897907 5,725,842 0.070959 2,512,300 0.031134
H 股 4,001,304,560 99.999475 0 0.000000 21,000 0.000525
普通股合计: 12,062,308,969 99.931576 5,725,842 0.047437 2,533,300 0.02098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陆建强先生
1 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324,047,145 99.893401 3,439,067 0.103350 108,100 0.003249
公司董事的议案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 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 3,319,356,170 99.752429 5,725,842 0.172072 2,512,300 0.075499
方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本公司 H 股股份过
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等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计票。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斌、吴冰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