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发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01),载明本公司 11 名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
金共计不少于 1,200 万元自愿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计
划”)。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因实施本次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
增持本公司股份 2,98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0%,成交价格区间为
每股人民币 3.86 元至 4.43 元,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12,124,434 元,本次计
划在承诺的期限内实施完毕。
一、本次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徐仁艳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徐蔓萱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吴建伟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刘龙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荣森先生,副行长、首席风险官刘贵山先生,副行长陈海强先生,行长助理骆峰先生,行长助理盛宏清先生,首席信息官宋士正先生,首席财务官景峰先生。
2、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除本次计划外,上述 11 名增持主体已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因完成稳定股价措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购入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 651,500 股。
二、本次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披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基于对本公
司价值的认可、未来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的信心,相信本公司股票具有长期投
资价值,本公司 11 名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共计不少于 1,200 万元自愿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本次
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实施期限为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
本次计划期间内,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
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官网投资
者关系栏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因实施本次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
增持本公司股份 2,98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0%,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
人民币 3.86 元至 4.43 元,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12,124,434 元,本次计划在承诺
的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计划各增持主体的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股份 占总股本 实际增持金 增持金额下 增持后累 增持后累计
姓名 职务 数(股) 比例 额(万元) 限(万元) 计持股 持股比例
(%) (股) (%)
党委副书
徐仁艳 记、执行董 492,800 0.0023 204.6140 200 604,600 0.0028
事、行长
徐蔓萱 党委委员、 499,300 0.0023 204.0965 200 604,300 0.0028
副行长
吴建伟 党委委员、 520,700 0.0024 206.1302 200 627,900 0.0030
副行长
增持股份 占总股本 实际增持金 增持金额下 增持后累 增持后累计
姓名 职务 数(股) 比例 额(万元) 限(万元) 计持股 持股比例
(%) (股) (%)
党委委员、
刘龙 副行长、董 515,300 0.0024 204.6598 200 620,100 0.0029
事会秘书
张荣森 党委委员、 258,900 0.0012 106.3134 100 332,000 0.0016
副行长
刘贵山 副行长、首 126,200 0.0006 51.4341 50 151,800 0.0007
席风险官
陈海强 副行长 127,000 0.0006 52.8320 50 157,000 0.0007
骆峰 行长助理 123,800 0.0006 51.3602 50 150,300 0.0007
盛宏清 行长助理 123,200 0.0006 51.0658 50 144,700 0.0007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69,900 0.0003 26.9814注1 50 94,900 0.0004
景峰 首席财务官 129,000 0.0006 52.9560 50 150,000 0.0007
合计 2,986,100 0.0140 1,212.4434 1,200 3,637,600 0.0171
注 1:本公司首席信息官宋士正先生原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50 万元,其在本次增持计划
实施过程中突发重症,现仍在 ICU 监护中,无法在本次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前继续履行增持
义务。宋士正先生未实施的 230,186 元增持义务,由上述其余 10 位增持主体代为履行。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自愿承诺将本次计划所增持股票自买入之日起锁定 3年。
3、本次计划不豁免增持主体应履行的稳定股价义务。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 A股股价预案》完成本年度 A股股价稳定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有关情况,并按照
法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