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发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01),载明本公司 11 名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
金共计不少于 1,200 万元自愿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计
划”)。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因实施本次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本公司股份 538,300 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2,184,298 元。本次计划实
施期间过半,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区间下限的 50%,尚未实施完毕。
一、本次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徐仁艳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徐蔓萱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吴建伟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刘龙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荣森先生,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刘贵山先生,行长助理陈海强先生,行长助理骆峰先生,行长助理盛宏清先生,首席信息官宋士正先生,首席财务官景峰先生。
2、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除本次计划外,上述 11 名增持主体已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因完成稳定股价措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入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 651,500 股。
二、本次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披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基于对本公司价值的认可、未来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的信心,相信本公司股票具有长期投资价值,本公司 11 名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共计不少于 1,200 万元自愿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本次
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实施期限为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本次计划期间内,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栏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因实施本次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 538,300 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2,184,298 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实施期间过半,增持主体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到区间下限的 50%,主要原因是增持主体作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开本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的股票禁止买卖窗口期,对本次计划的实施进度进行了相应安排。未来增持主体将根据本次计划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增持进度。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自愿承诺将本次计划所增持股票自买入之日起锁定 3年。
3、本次计划不豁免增持主体应履行的稳定股价义务。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股股价预案》完成本年度 A股股价稳定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有关情况,并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