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在
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 16 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 14 名,高勤红、楼婷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戴德明独立董事、廖柏伟独立董事以电话形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沈仁康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2.69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4.72亿元。
3、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40元(含税)。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浙 商 银 行 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八、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董事会对董事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三位执行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是浙商银行董事会结合浙商银行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通过《关于<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三位执行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草案)》是浙商银行董事会根据浙商银行的年度经营目标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分管工作目标,结合浙商银行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浙商银行关于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19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及2020年度风险偏好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浙商银行关于2019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浙商银行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19年度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浙商银行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浙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十一、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通过《浙商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普惠金融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通过《关于提名王建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王建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王建先生为浙商银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通过《关于提名任志祥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任志祥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任志祥先生为浙商银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通过《关于刘贵山等职务聘任的议案》
(一)聘任刘贵山为本公司副行长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刘贵山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刘贵山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刘贵山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刘贵山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聘任陈海强为本公司副行长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陈海强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陈海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陈海强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陈海强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十八、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黄志明、韦东良、胡天高、朱玮明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浙商银行根据经营需要,对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金额及所涉及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要,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