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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16 沪市 浙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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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16: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及锁定期设置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4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 4.94 元/股在 2019 年 11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其中,拟申报价格为 4.94 元/股以上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剔除的配售对象累计申购总量为 95,190 万股,剔除比例为2.1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3、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上述网下锁定期安排。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6、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7、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重要提示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A 股股票简称为“浙商银行”,股票代码为“60191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浙银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091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货
币金融服务(J6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55,000 万股。本次发
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8,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6,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9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3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8.2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9,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905.69 万元(不包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3,794.31 万元。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T 日),任一配售对象
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T 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
称为“浙商银行”,申购代码为“601916”。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4.94 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2019 年 11 月 14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9 年 11
月 1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一定市值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
投资者在 2019 年 11 月 1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
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股,申购数量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