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6 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10 分钟到会议现场向证券部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参会回执的发言意向及要点栏中写明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应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
宣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出席股东人数和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及监票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勤勉尽责的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财务收支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大会作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5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五次会议 5、《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修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六次会议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 1、《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九次会议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对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
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
作,决策科学民主,程序合法有效,并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
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生产经营取得了较好成绩。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编报虚假财务信息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建立和完善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善,内控体系设计合理,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并聘
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资产负
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的 2022 年年度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
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