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 6 月
(2008 年 10 月 30 日首次制定,2008 年 12 月 2 日第一次修订,2008 年 12 月 17 日第二次
修订,2009 年 1 月 12 日第三次修订,2009 年 4 月 16 日第四次修订,2010 年 2 月 20 日第
五次修订,2010 年 9 月 28 日第六次修订,2010 年 11 月 23 日第七次修订(重新制定),2011
年 9 月 28 日第八次修订,2012 年 6 月 12 日第九次修订,2012 年 9 月 3 日第十次修订,2013
年 9 月 13 日第十一次修订,2014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次修订,2015 年 11 月 12 日第十三次
修订,2016 年 1 月 6 日第十四次修订,2016 年 4 月 18 日第十五次修订,2017 年 6 月 26 日
第十六次修订,2018 年 3 月 28 日第十七次修订,2018 年 5 月 31 日第十八次修订,2019
年 6 月 26 日第十九次修订,2021 年 5 月 26 日第二十次修订,2022 年 6 月 28 日第二十一
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一节 董事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
第七章 监事会......28
第一节 监事 ......28
第二节 监事会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3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34
第一节 通知 ......34
第二节 公告 ......3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二章 附则......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6,0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Jingyuntong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158 号。邮政编码:10017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1,460.286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总经理助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
造事业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稳健务实,突破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质
量过硬,服务优质,技术先进,管理规范;顾客至上,合作共赢,追求卓越,持续成长。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半导体及光伏精密
设备。一般经营项目:研发、销售: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
发起人 时实际缴付 持股股数 股份比例
名称 出资数额 出资 出资数额 出资 (万股) (%)
(万元) 出资时间 方式 (万元) 出资时间 方式
北京京运
通达兴科 24291.9312 2008.10.30 净资产 24291.9312 2008.10.30 净资产 24291.9312 89.112
技投资有
限公司
韩丽芬 2726 2008.10.30 净资产 2726 2008.10.30 净资产 2726 10
范朝杰 58.8816 2008.10.30 净资产 58.8816 2008.10.30 净资产 58.8816 0.216
冯焕平 58.8816 2008.10.30 净资产 58.8816 2008.10.30 净资产 58.8816 0.216
张文慧 41.4352 2008.10.30 净资产 41.4352 2008.10.30 净资产 41.4352 0.152
张志新 41.4352 2008.10.30 净资产 41.4352 2008.10.30 净资产 41.4352 0.152
朱仁德 41.4352 2008.10.30 净资产 41.4352 2008.10.30 净资产 41.4352 0.152
合计 27260 27260 27,260 100
出资方式为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北京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08 年 9 月 30 日
的净资产出资,出资在公司成立时足额缴纳;北京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08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值已经过评估和审计。
第十九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241,460.2861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