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9-003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合同金额:本协议采购量合计32,000吨,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旨在保障日常经营所需多晶硅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日常经营所需多晶硅料的长期稳定供应,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京运通”或“买方”)于2019年1月28日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或“卖方1”)、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新特”或“卖方2”)签订了《战略合作买卖协议》,采购量合计32,000吨,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若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公布的2019年1月第四周的多晶硅致密料成交均价人民币7.91万元/吨(含税)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25.31亿元(含税)。
二、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
1、标的名称:多晶硅。
2、标的数量: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合计采购数量32,000吨,其中2019年合计采购数量8,000吨,2020年合计采购数量12,000吨,2021年合计采购数量12,000吨。
3、标的质量:产品质量标准以GB/T25074-2017为基准,具体规格以当月签订的《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面广东街24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控股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4,500.5162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自2008年02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其他与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销售;劳务派遣;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
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等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企业人员内部培训;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及销售。
新特能源2017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31,664,863千元,净资产为
9,260,412千元;营业收入11,420,951千元,净利润1,073,697千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新特能源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过去三年持续向新特能源采购多晶硅产品,新特能源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公司名称: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面广东街2499号
法定代表人:银波
控股股东: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自2018年03月0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调试运营;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
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
因新疆新特成立不足一年,请参见其控股股东新特能源的财务数据。
新疆新特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买方:乌海京运通
卖方1:新特能源
卖方2:新疆新特
(二)合同金额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采购量合计32,000吨,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买卖双方同意在每月25日前参考当期市场主流价格协商次月多晶硅料买卖价格。新特能源同意乌海京运通在价格上享受最优客户待遇。
(三)协议执行保证金
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分批向卖方支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可用于抵扣卖方向买方供货的合同价款。
(四)结算方式、交货及费用承担
结算方式为现金、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产品交货地点以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为准;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五)履行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期限内,因买方原因导致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买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买方将协议项下货物未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任何方式将协议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视为买方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2、本协议期限内,因卖方原因导致供应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卖方逾期交货,视为卖方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3、质量发生争议后,因买方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买方承担;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双方可通过退货、换货、调价、解除当月订单等方式解决。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全面、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在另一方提出要求后30天内未能全部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当月的《合同执行确认单》。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日常经营性采购,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协议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