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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08 沪市 京运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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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08:京运通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30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6-077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设备供需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27,574万元整(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字盖章并供方收到需方全部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供方收到需方全部预付款起至协

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会计利润产生影响,会

对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与

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晶澳”)签订1份设备供需合

同,向北京晶澳出售软轴单晶硅炉、多晶铸锭炉,销售总金额合计人民币27,574

万元整(含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合同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软轴单晶硅炉、多晶铸锭炉。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4号楼南座701室

    法定代表人:陶然

    主要股东: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自2014年4月14日至2029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矿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系晶澳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JASO,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之间接全资子公司。

晶澳太阳能是全球最大的高性能太阳能光伏产品制造商之一,产品以高质量、高转换效率、高可靠性闻名业内。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晶澳太阳能累计出货量达18.7GW,产品销往全世界90多个国家。2013年、2014年、2015年,晶澳太阳能出货量分别为2.1GW、3.1GW、4.0GW。

    北京晶澳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晶澳2015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9,216.52万元,资产净额-596.65

万元,营业收入5,412.39万元,净利润-5,286.7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北京晶澳2013年至2015年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名称:设备供需合同。

    2、合同双方

    供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需方:北京晶澳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合同金额:人民币27,574万元整(含税)

    4、结算方式:按照预付款、发货款分期付款。

    5、履行方式:供方收到需方全部预付款后安排生产并开始提供培训等相关服务。

    6、违约责任:供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供方迟延交货的,按每迟延一天支付预付款的3‰作为罚金,罚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逾期付款的,视为违约,按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款项的3‰

作为罚金,此罚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7、争议解决方式:由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8、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字盖章并供方收到需方全部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9、合同签署时间、地点:2016年12月28日,在北京市签订。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取得的重大订单金额占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89%,本次

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预计会对公司 2017 年度

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设备供需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