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6-02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6年2月26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本次授予430万股,预留47万股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6年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08、009、010号)。
2、2016年2月3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15号)。
3、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18、019号)。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6年2月26日
2、授予数量:本次授予430万股,预留47万股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
3、授予人数:8人
4、授予价格:3.78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授予日起计算。
(2)锁定期
①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锁定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3)解锁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12个月起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锁期,在解锁
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解锁数量占获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授数量比例
自首期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锁期 40%
期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锁期 30%
期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期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锁期 30%
期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数量占获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授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锁期 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锁期 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锁期 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4)解锁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5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5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5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5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5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5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上述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 1 0.8 0.7 0.6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
姓名 职务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王志民 副总经理 60 12.58% 0.0301%
刘煜峰 副总经理 60 12.58% 0.0301%
张文慧 副总经理、董事 60 12.58% 0.0301%
朱仁德 副总经理、董事 50 10.48% 0.0251%
关树军 副总经理 50 10.48% 0.0251%
潘震中 副总经理 50 10.48% 0.0251%
吴振海 财务负责人 50 10.48% 0.0251%
李道远 副总经理、董事会 50 10.48% 0.0251%
秘书
预留 47 9.85% 0.0236%
合计 477 100.00% 0.2393%
注:上述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采用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1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须确定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监事会负责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该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