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依照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明确了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及具体实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明确回购股份限期不超过该次会议决议之日起3个月。
(五)计划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计划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计划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万元)
为维护公司价 12,000,000 0.1458 2019.1.11
出售 不超过10,000
值及股东权益 -24,000,000 -0.2915 -2019.4.10
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截止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明确的期限内,同时符合2019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相关通知精神。公司在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所回购股份的用途均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七)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资金来源
1.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二)截至2019年4月10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150,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回购最高价格为5.9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4.89元/股,回购均价为5.1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780.59万元。
(三)公司按照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开展了回购,但自2019年2月以来,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同时受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限制等其他综合因素影响,至回购实施期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际数量与回购方案中计划回购数量下限相差849,745股,达到计划回购数量下限的92.92%。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预案》(公告编号:2018-05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 - - -
无限售股份 8,232,101,395 100 8,232,101,395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11,150,255 0.14
股份总数 8,232,101,395 100 8,232,101,395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规定,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