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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传媒:南方传媒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南方传媒:南方传媒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2-069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南方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105,860,118.98 元及逾付租金违约金、
      补缴免租期租金 28,541,336.29 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支付 2021 年 11
      月 3 日起至实际交还租赁场地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租赁保证金
      16,000,000 元归原告所有及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
      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
      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诉讼基本情况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2),披露了公司起诉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宜。

    二、诉讼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1民初2872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签署的《广东数字出版中心租赁合同》以及2020年11月23日签署的《<广东数字出版中心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于2021年11月2日解除;

  二、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向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交还座落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珠村中山大道中1242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3288号]的房屋及实际使用场地,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交还物业期间不得拆除装修物、不得拆除或破坏店铺内的固定装修;

  三、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所有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店铺内设立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交回给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并保证所有特种设备处在年检有效期内(具体设备设施内容以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2月签署的7份《设备清点移交表》及附表为准);

  四、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105860118.98元;

  五、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本判决书附表所确定的每期欠付租金金额及起算时间、计算标准向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付租金违约金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违约金标准从2016年8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

  六、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补缴免租期租金28541336.29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自2021年12月3日起计至实际付清该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付);

  七、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1月3日起至实际交还租赁场地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其中从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止按2839792.89元/月计付;从2021年12月3日起至实际交还场地之日起按3691730.76元/月计付;

  八、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租赁保证金16000000元归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九、驳回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十、驳回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680775.44元,由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2931.5元,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77843.94元。反诉受理费439211.93元,由广东天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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