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 码:6019 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1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30 - 2021/7/1 2021/7/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95,876,56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7,721,735.46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30 - 2021/7/1 2021/7/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 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 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的相关规定,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给自 然人股东(含 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 息时暂不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 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由本公司按 10% 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90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
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2790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1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将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37600020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