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 2023-105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8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200 万股
股权期权行权价格:12.00 元/股。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7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确定股票期权的
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6 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 2023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3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3 年 12 月 5 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龙
岩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紫金矿业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龙国资〔2023〕129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7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 2023 年第 5 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8 日
2、行权价格:12.00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共 13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20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在未来授予其他股票期权,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当前
数量(万股) 权总数比例 总股本比例
陈景河 董事长 600 14.29% 0.02%
邹来昌 副董事长、总裁 510 12.14% 0.02%
林泓富 董事、常务副总裁 300 7.14% 0.01%
林红英 董事、副总裁 300 7.14% 0.01%
谢雄辉 董事、副总裁 300 7.14% 0.01%
吴健辉 董事、副总裁 300 7.14% 0.01%
沈绍阳 副总裁 270 6.43% 0.01%
龙 翼 副总裁 270 6.43% 0.01%
阙朝阳 副总裁 270 6.43% 0.01%
吴红辉 财务总监 270 6.43% 0.01%
郑友诚 董事会秘书 270 6.43% 0.01%
王 春 副总裁 270 6.43% 0.01%
廖元杭 副总裁 270 6.43% 0.01%
总计 4,200 100.00% 0.16%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总股本”为截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总股本 2,632,657.124 万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的 24 个月。
(3)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 1/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 1/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个 1/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8 日为授